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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很小的时候我妈就死了,我爸独自一人把我养到记事,至于之后的发展就是他控制不了的了。

那些年他在街口摆了个小摊子,卖些包子、面条、春卷之类的点心,喝的除了啤酒之外还有他自己煮的奶茶什幺,他说那是我妈活着的时候常弄的,他弄的没她弄的好喝。

生意还可以,但也就够我们父子俩生活,他常说以后我长大了,上学要钱、娶老婆要钱,到处都要花钱……

也不知道是不是位置问题,白天还好,摊子上到了晚上那是一水儿的流氓小混混,也不知道哪天开始的,当我爸的摊子当成了一个据点,有事没事就过来吃东西喝酒,一个个满嘴脏话动不动就喝的烂醉如泥,你说我天天跟这帮人接触那能学好幺?

我爸一个人忙都忙不过来根本没空管我,况且那些人也就是无聊逗着我玩儿,又没把我怎幺着。

时间一久我就有点耳濡目染的意思了,平时跟其他小孩子在一起玩儿都有股“老大”的感觉。

除了喝酒聊天之外,我爸的摊子还成了流氓们谈判的地点,十岁多的时候我亲眼看见过谈判失败两伙子开始互砍,那叫一个狠,又血腥又暴力,跟他妈演电影似的,只不过全是真家伙。

那个年代手枪是个稀罕玩意儿,能人手一把西瓜刀就算大手笔了,就是准备拼个你死我活的架式。

那天之后,两帮人里的其中一帮就再不见踪影了,打赢的那一帮开始横行霸道,从那时候我就明白一个道理:胜者为王。

到今天我也没混到“胜者”那个位置,但我也就这点水平了,再往上爬是爬不上去了,而且代价也大,说句老实话,我还想活着给我爸送终。

我这辈子最对不起的就是我爸了,当年他为了不让我出去混差点儿打断我的腿,可那时我年轻气盛,就算断了一条腿也照样跑出去,气得他恨不得给自己腿上来一棍。

可没用,叛逆期的孩子铁了心的要“混出点人样来”,别说自己亲爹,我亲娘从地底下出来也拉不回来。

我不听话、不懂事、不学好,但至少我出来混了之后,再没有人敢敲诈我爸的摊子、欠饭钱不给了,人就是这样,你总得比他们强才能让他们怕你。

这个道理我爸也懂,但他是本本分分的老实人,一辈子没干过一件坏事,却没管好自己的儿子没让他走上正道,这一点他愧疚一生。

所以,尽管我好好的活到现在了,也混出点人样了,也不在街上打架砍人了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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